
“天津爆炸案發生后,消防部門很近在就光熱發電項目的熔鹽使用安全問題向我們問詢,我擔心這可能會對光熱發電項目的消防安全評審造成一些影響。”某光熱發電項目開發商日前向記者表示。
硝酸鹽非天津爆炸案元兇
8月12日,天津濱海新區發生特大爆炸案,官方8月21日公布的很新數據顯示,爆炸事故已造成121人遇難,失聯54人。但截至目前,事故原因仍未有定論。
據《新京報》8月13日下午發布的一條消息,其援引現場消防指揮部的消息稱,“當時發生爆炸的地點存放著硝酸鉀、硝酸鈉等硝酸鹽物質,這些固體氧化劑遇熱、碰撞都容易爆炸。”
天津爆炸案挑動了光熱發電行業人士特別是熔鹽廠商的神經。熔鹽(一般太陽鹽即為硝酸鉀和硝酸鈉的混合物)是光熱發電應用很成熟的儲熱介質,其在光熱電站中的用量巨大,一個50MW配7.5小時儲熱的傳統槽式光熱電站的熔鹽用量約為28000噸,如果這種硝酸鹽是天津大爆炸的禍源,那每一個光熱電站豈不都成了一個巨大的炸藥庫?
事實上,在光熱發電行業人士特別是硝酸鹽生產廠商看來,硝酸鉀和硝酸鈉如果單獨存放在一起,是十分穩定的,不會發生爆炸。其均為強氧化劑,不可燃,只有在其與可燃物如木炭粉、硫磺等強還原劑放置在一起,在高溫等特定環境條件下才會引發爆炸。因此,上述《新京報》援引的信息存在常識上的錯誤。如果上述消息確實來自于消防部門,如果不是口誤,可以確定的是消防部門對硝酸鉀和硝酸鈉的認知存在誤區。
天津市副市長何樹山在8月18日的新聞發布會上進一步稱,“目前已經掌握了爆炸倉庫里的;贩N類和數量,大約有40種、2500噸。主要有三大類,一個是強氧化物,包括硝酸銨、硝酸鉀等,共1300噸左右;第二大類是易燃物,主要是金屬鈉和金屬鎂,加起來約500噸;第三類是劇毒物,以氰化鈉為主,大約700噸。”這也是目前為止官方披露的關于爆炸物的很新信息。
按照上述說法,天津爆炸案極有可能是易燃易爆品與硝酸鹽這種強氧化劑發生混合,導致爆炸發生。根據;穫}儲安全原則,強氧化劑與強還原劑化學品不能放置于一個倉庫,需單獨放置才能確保安全,而涉事公司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竟將這兩種物質置于一起。澎湃新聞8月18日刊發的一篇報道援引上海消防部門一位資深消防員的話指出,“像這幾類危險物品露天混堆,怎么救都是不對的,哪種方法都可能會引起爆炸。所以不是消防的撲救有問題,而是一個公司造成的無解難題。”
熔鹽在光熱發電系統中絕對安全
由此來看,天津爆炸案是人為因未遵守;穫}儲規則而造成的一起重大事故。中控科技集團董事長金建祥就此問題對記者表示,“光熱發電行業用到的硝酸鈉和硝酸鉀是比較穩定的鹽,除非與強還原劑結合反應,單獨應用時爆炸的可能性是沒有的。爆炸是在高壓下,巨大的能量需要釋放而產生的,而熔鹽罐是常壓的,管路也是常壓的,在正常情況下根本不會出現爆炸,不用特別擔心這一問題。”另外,光熱發電熔鹽廠商浙江聯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余榮華也對記者表示,“在光熱發電系統中,硝酸鈉和硝酸鉀是絕對穩定和安全的。”
事實上,熔鹽的安全性在全球已建成的多個熔鹽光熱電站中已得到了實例驗證,經CSPPLAZA研究中心統計,到目前為止,全球已投運的采用熔鹽傳熱或儲熱的光熱電站總共有20多座,經粗略概算,總計熔鹽用量達到70萬噸以上,未有一例熔鹽爆炸事故發生。在安全、環評、消防方面更為嚴格的美國等光熱發電市場,光熱發電系統中熔鹽的使用也是符合政府規章要求的。
硝酸鉀和硝酸鈉作為一種強氧化性化學品,其自身雖然不會燃燒、爆炸,但需要客觀認識到的是其與其它可燃物混合后的燃燒爆炸風險。因此,對其的生產、倉儲和運輸、使用都應遵守一定的安全防護策略。某光熱發電行業人士對此稱,“安全不安全更關鍵是一個標準的問題,核電站安全嗎?大家都說不安全,那為什么還能建,是因為核電站有充分的核安全防護策略。對光熱電站而言也是如此,即便消防部門認為光熱電站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問題,如果有相關的防護策略,這些防護策略被消防部門所認可,就沒有任何問題。”
對光熱發電行業影響幾何?
天津爆炸案引發了各地方政府對硝酸鹽使用安全問題的重視,一些光熱發電項目開發商開始擔憂消防評審環節可能遇到問題,一些熔鹽生產流通廠商因此推遲了相關許可證的辦理計劃。
在光熱發電項目的前期工作中,消防評審是其中一項。對熔鹽的安全性,此前在向消防部門給出解釋后一般情況下均可得到認可。但天津爆炸案發生后,各地消防部門對此的監管勢必加強,項目方可能需要給出更加充分的理由來證明熔鹽的安全性。
地方消防部門在進行消防安全評審時,對光熱發電這一新興技術不甚了解,對動輒數萬噸的熔鹽用量,如果項目方無法給出一個令其信服的理由,在現在這個“節骨眼”上,很有可能“卡殼”。蘭州大成敦煌10MW菲涅爾熔鹽光熱發電項目的前期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大成項目部相關人士也對本網記者表達了這種隱憂。
在以往的一些導熱油傳熱熔鹽儲熱槽式項目的前期消防評審工作中,導熱油是消防安全的重點監管對象,熔鹽的安全性已經受到了消防部門的認可,但項目方也需要給出消防安全的應對方案。如中廣核德令哈50MW槽式項目的方案中,就有數百萬元購置消防車的消防預算支出。
另外,天津爆炸案后,政府層面勢必將加大對化學品的監管力度,硝酸鹽的生產、運輸、使用等各環節都可能受到更嚴格的監管,這將導致硝酸鹽的價格出現一定程度的上漲,但上漲比例應該不會太大。目前,國產熔鹽產品(40%硝酸鉀+60%硝酸鈉)的市場價格約為3000元每噸,遠低于以SQM為代表的國際熔鹽廠商的報價。
核電站的開發因安全問題極其嚴重,開發較早,也早已形成了一套嚴格的安全防護策略,消防安全部門在評審核電站安全時有一套細化的執行程序,而光熱電站這種新興發電技術尚未大規模應用,消防安全方面無章可循,這導致項目開發商在不同地方開發光熱發電項目時都需要與消防部門進行有效溝通,這種溝通很多時候是從普及光熱發電常識做起,增加了項目方的溝通成本。
若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很好的方案是對光熱電站的消防安全出臺相關規范,規范硝酸鹽在光熱發電系統中的使用,項目方和消防部門均嚴格依照該規范行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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